金昌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23-06-12 00:00

为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当年年报名单为准),原则上为建成已入规企业,不包括:

1.电力、燃气、热力、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2.新能源发电企业;

3.评价年度已破产、停产、关闭的企业;

金川集团不单独进行评价,其下属子公司参与评价。

二、评价指标

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各指标值取企业评价年度全年数据。

(一)指标及权重。设置7项主要指标,包括亩均税收35分、亩均产值25分、研发经费支出占产值比重15分、单位能耗产值8分、单位污染物排放产值7分、单位水耗产值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合计100分。

(二)指标基准值。以上一年度参评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三)加减分项。设置加减分项各15分。

三、计分办法

(一)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评价年度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减分项。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水耗的,单位污染物排放产值和单位水耗产值赋满分。

(二)加减分(15分)

1.加分项。企业各类加分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

(1)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1分、0.5分。

(2)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智能工厂,分别加2分、1分。

(4)当年度技改完成投资5000万及以上加2分,2000万—5000万加1分,500万—2000万加0.5分,最高加2分。

(5)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分别加2分、1分、0.5分。

(6)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首发上市(IPO)加2分。

(7)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2分。

(8)列入省级“白名单”企业或年度利润实现正增长的,加1分。

2.减分项(15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3分。

(2)因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的,减3分。

(3)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减3分;被通报的减2分;被约谈的减1分。

(4)恶意欠薪,被行政处罚的,减3分。

(5)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通过的,减3分。

四、分类排序

(一)企业分类。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分为A、B、C三类,企业综合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1.A类(优先发展类),占参评企业总数的20%。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支持发展类),占参评企业总数的65%。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

3.C类(提升发展类),占参评企业总数的15%。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15%的企业。

(二)特殊情形规定

1.过渡

(1)对评价年度新入规企业设置2年过渡期,期间可暂不评价,若企业提出申请的,可列入评价且原则上不列入C类。

(2)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企业间转让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清闲促产(清理、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2年内可不列入评价。

2.降档

评价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C类)调降一类。

3.提档

(1)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可提升一档。

(2)首次认定或复评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含培育企业)当年可提升一档。

五、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产业链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会同相关评价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县区政府、经开区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参评企业相关数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4月底前完成评价分类,A、B、C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一)公开申报条件。利用各类媒体、政策解读会、送政策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亩产效益评价相关政策,公开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及申报条件,做到企业全覆盖并主动参与评价工作。

(二)企业名单确定。县区政府、经开区准确摸排,确定并上报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办公室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统计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企业名单。

(三)数据收集审核。由县区政府、经开区负责收集并经统计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综合评价使用的相关数据。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负责对县区、经开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研发经费支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用地面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用水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基础信息及发明专利数量;市统计局负责审核产值、能耗总量和职工人数;市税务局负责审核税收。

(四)提出初评意见。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评选计分标准计算企业得分,提出分类名单和评价结果。

(五)审定评价结果。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六)结果公示公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评价结果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县(区)、经开区收集核实情况后,将审核意见上报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六、结果应用

对评价结果确定A、B、C类的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用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相应措施。其中C类企业设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暂不执行相应措施,过渡期后仍排名C类的执行相应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实施。

(一)A类企业

1.新上项目的用能、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由市级统筹“一事一议”予以保障。

2.推荐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补助、试点示范、品牌培育、人才项目、评先选优。

3.保障信贷需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支持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负荷范围。

5.保障企业高管子女就学,对其高管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允许在金昌市范围内自主择校。

(二)B类企业

1.新上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进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

3.在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补助、试点示范、品牌培育、人才项目、评先选优活动时,给予支持。

4.保障信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5.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负荷范围。

(三)C类企业

1.当年不推荐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的土地、能耗、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3.除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上市重组外,不再享受其他新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补助。

4.严把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准入关,在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基础上,从亩产效益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进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涉及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等的企业、僵尸企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法律,按照谁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谁受益的原则,通过依法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对土地进行分类处置、盘活,推进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二)项目准入试行标准。对新引进落地项目设置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准入标准,对亩均税收15万元/亩以上、亩均产值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优先引进,对亩均税收15万元/亩以下、亩均产值300万元/亩以下的项目,综合考虑支撑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等因素研究论证后引进。

(三)其他

1.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见附件。

2.本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全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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