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和《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甘文旅厅字〔2021〕72号)精神,以更广的空间开拓市场,以更深的层次挖掘市场,提振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助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
(一)组织市外游客来金昌旅游的旅行社;
(二)赴外开展金昌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本市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三)在我市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类节会赛事活动的社会团体、协会、企业等非政府组织;
(四)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企业。
第三条 “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资金由市文广旅局申报预算,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四条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1.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金川机场通航航班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停留2天1晚(24小时),按每人10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补贴,停留2晚(36小时)以上,每人再补贴100元。
2.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直航包机从金川机场未开通航线城市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50人(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游客停留2天1晚(24小时),按每人20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补贴,停留2晚(36小时)以上,每人再补贴100元。
(二)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专列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游客停留2天1晚(24小时),按每人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补贴,停留2晚(36小时)以上,每人再补贴50元。
(三)乘旅游大巴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来金旅游,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游客停留2天1晚(24小时),按每人2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补贴,停留2晚(36小时)以上,每人再补贴20元。
(四)自驾车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自驾车来金旅游,一次组团自驾车辆在3台车、10人(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游客停留2天1晚(24小时),按每台车1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补贴,住宿2晚(36小时)以上,每台车再补贴50元。
(五)冬春旅游奖励补贴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引客入金”旅游业务,凡符合前四款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通过乘飞机、专列、大巴或自驾车来金旅游的,奖励补贴标准上浮40%。
(六)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补贴
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24小时)以上的,年度累计人数1000(含)—3000人部分,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年度累计人数3000(含)—5000人部分,每人次奖励补贴15元;年度累计人数5000(含)人以上部分,每人次奖励补贴20元,该项补贴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旅行社年度贡献奖励补贴
凡年度“引客入金”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地接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第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八)参加赴外促销活动补贴
全程参加各级文旅部门组团赴外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我市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参照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与参团企业营销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市文旅部门要严格审核宣传推广活动并控制参加活动人数。
(九)组织节会赛事活动奖励补贴
非政府组织的节会赛事活动,单次活动组织的市外人数达到200人(含)-300人、300人(含)-500人、500人(含)以上,在我市住宿2晚(含)以上,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在省级以上媒体投放宣传报道不少于10条,给予组织单位3万元/次、5万元/次、10万元/次奖励补贴。该项补贴不与政府其他奖励补贴重复享受。
(十)散客直通车运营补贴
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交通企业,组织开通我市周边市县(区)至我市的散客直通车,车型须为18座及以上,旅游专线须经停两地各1个收费景区,5月-10月平均每周发车2班(含)以上,全年达60班(含)以上,并向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书面报备,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经市文广旅局初审同意,年末考核合格,给予每条线路3万元补贴。
第五条 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2.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乐项目的收费票据);
4.包机提供包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通航航班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二)申报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2.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需加盖铁路部门公章);
4.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乐项目的收票据)。
(三)申报乘大巴来金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2.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旅游包车合同、发票复印件;
4.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乐项目的收费票据)。
(四)申报自驾车旅游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2.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3.提供至少1张有金昌市参照物(或重点景区)与能清晰显示所驾车牌照车辆的合影,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乐项目的收费票据)。
(五)申报赴外促销活动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事前申报:申报企业填写并提交金昌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备案表,填写参加活动的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人员名单及活动概况。备案表须经市文化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
2.事后申报
(1)金昌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备案表;
(2)参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参团人员往返交通和住宿票据;
(4)所参加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文件或方案;
(5)参团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的现场照片(每场活动不少于1张)。
(六)申报组织节会赛事活动奖励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事前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活动启动前10日内提交节会赛事活动奖励补贴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方案、举办活动的报备或批准文件。备案表须经市文化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
2.事后申报
(1)金昌市节会赛事活动奖励补贴备案表;
(2)参加活动的市外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
(3)活动安排计划书、活动人员签到表、宣传报道印证资料;
(4)住宿发票复印件和入住登记流水单;
(5)提供至少3张游客参加活动的主题场景照片,1张以上游客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一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乐项目的收费票据)。
(七)申报散客直通车运营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事前申报:申报单位需在线路开通20日前提交散客直通车运营补贴备案表、旅游客运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及年度内车辆、班次、运营、候车点、安全管理等备案材料。备案表须经市文化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
2.事后申报
(1)散客直通车运营补贴备案表;
(2)每趟营业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发车班次及车辆GPS运行轨迹图。
(八)市内地接社和市外组团社不重复补贴,申报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由双方自主协商分配;包机、专列可由多家组团社联合组织游客,确定一家旅行社进行申报,补贴资金协商分配。上述情况申报时需提交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第六条 申报时限要求和工作流程
本办法采取即时申报,半年度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奖励补贴。
(一)申报
旅行社组团活动需在行程结束后10日内向县、区文旅部门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奖励补贴申报资料;赴外促销活动、节会赛事活动需在活动启动前10日内向县、区文旅部门提交活动备案表,活动结束后10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奖励补贴申报资料;年度组团、年度地接、散客直通车运营奖励补贴需在次年1月10日前向县、区文旅部门提交申请。
(二)初审
县、区文旅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当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补贴意见。
(三)第三方审核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报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奖励结果在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市财政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向县区财政下达奖励补贴资金,县区文旅部门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完成集中兑付。
第七条 监督与追责
(一)文旅部门受理奖励补贴资金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手续费。
(二)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文旅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3年内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项目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3年内补贴资格。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或旅游市场黑名单。
(四)对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和受到行政处罚的文旅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五)为保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需专款专用、
专项核算,奖励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全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程序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试行办法》(金政办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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