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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市场竞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陇南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为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供便捷高效登记服务
(一)实行“一站式”办理。设立“个转企”一站式窗口,制定一站式服务指南,对“个转企”按“一注一设”特别程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在同一个窗口一并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供便捷准入登记。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含代开发票)、无欠税 (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对企业设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转型升级中有债权债务或商标、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个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持续性。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住所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不改变住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许可审批程序。对转型企业所涉及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等相关许可事项,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许可证可以继续沿用,许可证到期的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换发。各涉及部门凭《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办理转型手续并提供便利,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五)提供纳税申报便利。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企业不进行专项清理和行业整顿。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转型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影响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土地用途基本不变的,可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到转型升级企业名下,税务部门应按规定审核纳税人相关申报资料后办理契税免征手续,相关部门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给予税收减免扶持。
1.对“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政策,依法享受相关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个转企”过程中,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划转,免征所得税;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缓征、减征、免征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4.对“个转企”的规模纳税人,在2025年底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适合方式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资产折旧费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适当给予就业资助。对转型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照现有就业补贴政策给予适当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转型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沿用;属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在转型后投资入股的,做好“个转企”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确保“个转企”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简化水电审批流程。“个转企”企业在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时,可一并提供水、电、气用户账号,水、电、气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共享的变更信息对水电用户用水用电类别、性质、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相应的变更,避免用户二次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避免重复收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
(十一)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实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财政奖励补助。2025年以内,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免除刻章费用。每新增一个“个转企”的企业,按照不高于5000元/户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补给“个转企”成功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自承担,具体奖补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提升转型企业发展能力
(十三)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提高账户开立、注销服务的工作效率,落实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按照《陇南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责任清单》(陇金领办〔2022〕7号),推动全市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降费让利覆盖面,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十四)加大岗位技能培训。积极宣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优惠政策,主动对接转型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审批流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转型企业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支持自主研发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参与省、市科技项目申报,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积极引导我市各类产业园、众创空间等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孵化对象培育为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疫情期间每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其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上述同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免费代办服务。积极宣传商标专利知识及相关融资政策,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转型升级企业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登记注册为企业后仍可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寓服于管、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违法必究”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对不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红线的轻度违法违规行为,主观上没有恶意违法、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空间,对行政相对人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让其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公共服务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由有资质机构为成功转型的市场主体免费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记账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个转企”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蓄力赋能。加强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在政策宣传、跟踪督导等方面协同发力,确保“个转企”工作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确保政策持续落实。“个转企”后,转型企业继续享受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要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创业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项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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