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

2022-03-28 00:00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56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方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推进企业上市的“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我市上市企业的数量、质量和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企业(上市范围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2家以上,新增挂牌企业(挂牌范围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甘肃股权交易中心)20家以上,新增上市后备企业20家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定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上市后备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登记注册地在天水市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营规范、合法存续;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综合竞争力较强;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强盈利能力;明确上市计划并在3年内申报;其他有潜力上市的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2.加强企业上市业务培训。设立市内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资本市场运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专题培训,提升各类企业、各级党政干部金融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

3.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制度。重点加强对“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分阶段、分层次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培育辅导。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对接券商等中介机构,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启动上市并与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指导开展股份制改造,对照上市条件针对性解决困难问题;对开展上市辅导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中介机构提高辅导质量,确保加快申报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4.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功能。积极对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金融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逐步形成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

5.鼓励企业多种形式直接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以及配股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置换其他高成本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强化产业基金引导支持。通过产业基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注入等方式参与各类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

7.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增强资本实力,规范公司治理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动产变更、产权确认等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上市后备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8.依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市内投资的新建扩建项目,依法依规优先考虑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规划、立项、土地、建设、环评、安评等手续。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先办理企业上市申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或变更登记以及税务、环保、国土规划、行政无诉讼、社保及劳动人事仲裁纠纷、公安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9.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或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推荐申报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格。后备企业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的税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给予最大优惠。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0.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确保上市后备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积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重点投向上市后备企业。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助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股权转让、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改善财务结构。(责任单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大财政资金奖励

11.企业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四个阶段进度,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并与中介机构签约、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国家证监会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证监会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两个阶段进度,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5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并保持正常存续、稳健经营的,自挂牌起3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3.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对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科技型、创新型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14.做大做强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和推动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和多渠道融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推动市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化解企业在上市前股权质押等风险,有序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相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企业上市和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定期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要针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对接,做好协调服务。

(三)落实奖励政策。由企业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四)加强监督管理。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问题的,撤销项目资助、追缴奖励资金,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奖励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成功案例和最新政策,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营造“想上市、议上市、争上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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