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2017-08-09 08:41

甘工信发〔217〕379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16〕1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

各市、州要认真学习国家及省上降杠杆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降杠杆工作。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一)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壁垒,引入各类资本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导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省内外优势企业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延伸产业链,加大在我省的兼并重组力度,实现集约化精细化经营。

(二)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和业务链拓展强强联合,提高质量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引导行业景气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的企业加快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综合竞争力。鼓励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钢铁、有色、煤炭等行业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引导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各类“僵尸企业”和不符合经济结构转型要求且已无发展潜力的企业退出,坚决“出清”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

三、引导扩大直接融资,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三)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再融资。

(四)积极争取基金投资。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投资我省,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等省级各类基金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五)稳步推进新三板及债券融资。推进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补充完善“新三板”后备企业库,落实“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积极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挖掘优质小微企业发债潜力,组织引导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市(州)要通过对发债企业进行贴息、奖励、建立风险缓释基金等措施,提高企业偿债能力,降低企业发债成本。

四、推进融资创新,优化金融服务

(六)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更多供应链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七)努力推动产融合作。落实《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甘肃行动方案》,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整理、及时推荐,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有条件市县设立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和担保补偿基金,提高银行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的积极性。引导有条件市县建立转贷应急平台,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状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力,更好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积极争取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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